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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扩围 物流企业亦喜亦忧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孙理科

    “营改增”再度迎来扩围。

      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最根本内容,更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然而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并非想象中的波澜不惊,道路运输行业尤其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一些物流企业进行调查,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而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看上去很美却“税”与愿违,企业呼声不断,如何突围“营改增”的难题,是摆在中国结构性减税面前的现实考量。

      

      行业“好声音”

      推进物流企业集约化

      “营改增”不断扩围,对于整个道路货运行业有何影响呢?江苏无锡运管处阎相宇认为,从总体上看,此次“营改增”是对我国流转税征收方式的重大调整。对于长期采用营业税税制的道路货运行业而言,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根据某一运输企业测算,2011年企业车辆购置共714.8万元,其中包括按17%缴纳的增值税103.8万元。在改为增值税后,103.8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占总进项税额的22%左右。

      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营业税税制下,企业车辆购置缴纳的17%的增值税难以进行抵扣,导致企业承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负担。实行“营改增”后,由于固定资产购置可以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可以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车辆等设备的购置更新,加速老旧车辆的淘汰,促进运力结构的优化调整。

      其次,“营改增”有效避免物流企业的重复纳税,鼓励集约化运作。实行“营改增”后,外包的运输服务可以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避免了在原营业税税制下的重复纳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以某物流企业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情况为例,其运输业务外包占了主营业务收入的41%,按照在此次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方案,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将下降35.1%。

      在阎相宇看来,实行“营改增”后,由于运输外包纳入抵扣范畴,在税收政策杠杆的带动下,能够促进物流运输企业的集约化运作,实现分散运输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车辆购置增值税纳入抵扣也能够促进企业的车辆设备的更新,这对推进物流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与愿违

      税负不减反增

      上海作为“营改增”的排头兵,改革成效一直是众人关注焦点。“上海‘营改增’以来,减少财税收入约200亿元,一般纳税人企业有6个行业税负普遍下降,但交通运输业企业税改后有30%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表示。

      其中,物流运输企业叫苦之声尤为强烈。

      2012年6月,针对“营改增”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调研组赴上海进行专题调研,探究税负不减反增的原因。

      “‘营改增’后企业纳税是否增加,主要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在销项税中所占比重和适用税率。通过测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占到销项税额70%以上时,才能与原3%的营业税税负持平或下降。”业内专家李晓峰认为,劳动力成本(约占25%)、车辆通行费(约占25%)、存量固定资产折旧(约占10%)等占企业成本比重较高的项目并未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造成税负增加。

      德邦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晒”出了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人力成本、路桥费、房租费用、装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依均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此部分成本约占营业成本的58%;而可取得进项抵扣发票的成本约占总成本费用的27%,其中的燃油费,由于车辆在外地使用临时加油的费用所取得的也是零散发票,以及维修费由于大部分为零星维修,维修供应商一般为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占营业成本15%的联运成本,根据政策可以递减销售收入后交税。

      除了可抵扣项目少,调研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也是试点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增值税票据难以获取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运行途中,部分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无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道路运输作业机动灵活,临时性维修和应急性配件采购情况较多,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取得正规发票都难,更不用说国家严格管制的增值税发票了,这些都导致了企业税负提高。如南通林森物流集团2012年四季度实际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燃油支出仅占燃油总支出的53.4%,其余均无法抵扣。

      可抵扣项目少、增值税专用发票难是共性问题,但汽车租赁、道路货运、包车客运等子行业税负增加更为明显。其原因在于这几个行业的适用税率增幅较大,汽车租赁业从5%增长到17%,增长了12个百分点,货物运输、旅游包车业由3%增长到11%,增长了8个百分点。

      面对“营改增”中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现实情况,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对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但由于补贴对象较少(一季度仅对6户试点企业补贴),补贴机制尚不完善,未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企业心声

      增加抵扣项目、统一税率

      江苏省金南物流是营改增试点企业之一,去年10月实施“营改增”之后,发现由于“营改增”只在部分省市试点,一方面导致上下游业务和横向经济体不能顺利进行相关抵扣,另一方面公司在发展全国性网络时处于竞争劣势。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不久的将来金南物流的这个问题便会得到解决。

      然而通过一年的试点,遇到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屠光绍认为,因为受试点行业和地区的两种限制,试点企业仅涉及营业税九大行业中的1.5个行业,导致“1+6”行业抵扣还不充分,抵扣链条不系统、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尽管试点地区逐步扩大,上海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趋势有所趋缓,但部分试点企业跨区的抵扣仍不能实现,税负增加的状况仍未根本得到解决。

      如何才能保证货运企业税负不再增加,各企业给出了自己的声音。

      实行“营改增”以来,上海的运输企业都强迫自己“精打细算”地过日子。上海新杰物流公司总经理王坚告诉记者,“营改增”也令其税负大增,比如自营运输部分从原先缴纳3%的营业税变成了缴纳11%的增值税,而占新杰物流总成本30%以上的路桥费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成本增加得太厉害了!”他建议增加抵扣项目,争取将路桥通行费、强制保险费、存量固定资产年度折旧费等项目列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以降低税负。

      可喜的是,针对这一问题,上海通过跟踪分析交通运输企业的支出成本,提出能否增加抵扣种类,在本区域内尽量想方设法减轻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运输用油是交通业的主要成本之一,为了提高抵扣率,上海通过与石油企业协作,通过一系列措施,让运输企业的加油成本能够抵扣。目前,过路费也列入了税收抵扣研究。

      “将道路运输业与物流辅助现代服务业统一为6%的税率,我公司的税负将会比营业税征税口径略为上涨,有利于国家税收统一监管以及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核算模式。”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调研,在抵扣政策不变条件下,通过适当降低运输企业增值税税率也可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经测算,对于增幅明显的货物运输、包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业按与物流辅助业相同的6%税率计征增值税,便可基本实现企业税负持平或略有降低的改革初衷。

      雅玛多(中国)有限公司反映,2012年1月至4月该公司增加了应纳税金95.92万元,实际仅获得补贴36.5万元,占增加税负的38%;德邦物流认为每个企业对新政策都会有个适应期,希望这项政策能持续3年,让该公司能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中能平缓过渡。

      改革推进过程中,上海市制定了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现已拿出8亿元进行财政补贴,其中,50%补贴了交通运输企业。上海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各地也应该尽快出台。然而,企业希望不仅出台财政补贴,下一步还应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真正体现“营改增”政策“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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