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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2013年第4号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3〕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28 【生效日期】2013-1-2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项下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3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www.customs.gov.cn)上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已接近2013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2013年1月28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75367.401吨,超过2013年71060.89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3年1月29日起,对上述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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